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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都需要走哪些程序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19-06-19 | 1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最重压的就是要分房产,离婚分割房产都需要走哪些程序?离婚时农村房屋该怎么分?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的?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离婚分割房产都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产权是否归夫妻双方所有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分割房产过户程序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程序: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夫妻双方身份证;

  b.房产证;

  c.结婚证原件;

  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3.所需时间:

  北京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4.所需费用:

  税费:全免。

  房屋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三、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e.城六区央产房转移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离婚时农村房屋该怎么分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