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0532-83860018
您好,欢迎访问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宋琳律师工作室官方网站!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宋琳律师工作室

Song Lin Law
离婚时按揭房分割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山东诚功律师 | 发布时间: 2019-01-11 | 1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结婚之后所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按揭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呢?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婚后按揭房的分割公式有哪些?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这里的房屋增值有两种算法,第一种可申请评估机构评估,第二种可由(房屋现值-购房时价款)得来;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还贷的本息。
  2、分得房产一方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3、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 房屋总价款(房价款+利息)×房屋现值÷2,其实这种计算方式源于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的计算,而且此算法较复杂,且在计算房屋总价款时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还清贷款利息)计算进来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实务中对于婚后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类方法分割较少。

本文关键词:青岛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