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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途径有几种?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19-08-31 | 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摘要: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的当事人想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详情请看下文。

  一、涉外离婚的途径有几种?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

  1、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

  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4、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

  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