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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20-01-30 | 7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感情不和或者婚姻出现了第三者,无论什么原因离婚,最无辜的都是孩子,如果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生活当中出现很多问题,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话,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婚姻法中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婚姻法中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一、婚姻法中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陈述需要变更抚养权的事实和理由)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