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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费可以约定吗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20-02-24 | 4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那协议离婚可以约定精神损失赔偿吗?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费可以约定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费可以约定吗

  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则已经生效,对于过错方,自愿补偿另一方的精神损失费,于法不悖,也是符合过错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因此,补偿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其过错方依法有义务支付精神损失费。在具体的协议离婚中所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是有效的。

  二、妻子怀孕可以离婚吗?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都愿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

  妻子怀孕可以离婚吗?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赔偿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在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时,如果无过错方为女方,应考虑妇女本身所处的不利状况,确定给其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以弥补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使其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抚慰;如果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已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赔偿数额则应相应提高,使过错方在经济上不能占到便宜,以示公平。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政策的规定,根据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相对较适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过低可能导致片面强调象征性,根本起不到抚慰受害人、弥补其内心痛苦和悲伤的作用,亦起不到惩罚、制裁过错方的作用;过高则可能导致片面强调惩罚性,有悖于离婚自由原则,避免无过错方以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为同意离婚的条件要挟过错方,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总之,离婚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地涉及到伦理、道德、感情的因素,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使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合法又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