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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财产怎样划分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20-03-22 | 1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包括婚前财产,结婚以后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这些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当初因为遗赠获得的遗产,在遗赠当中写的只留给自己一个人,还有本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发放给军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这部分都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财产怎样划分?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二、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事实上,离婚的时候也只有先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详细的划分清楚了,这才便于两个人处理这件事情。尽管有很多人当初因为结婚,顺其自然的就把个人财产也款同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使用了,但真正到了离婚这一步,该划分清楚的还是必须要进行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