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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21-10-27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很多再婚夫妇来说,再婚前已育有儿女,如果再婚是否还能生育孩子呢?要知道我国目前只是开放二胎而已,如果再婚是否能再生育成为众多再婚夫妻关注的问题,其实,再婚夫妻只要满足一些条件还是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那么,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如果再婚夫妻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请生育子女: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再婚夫妻申请生育子女的所需的材料包括: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情形申请生育的情况不同,所以如果再婚夫妻想要生育子女但又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时,可以咨询一下再婚子女专业的律师。


关键词: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真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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