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后,权利义务的相对人发生变化,也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1、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成为第三人的相对人。除了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外,第三人自然也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2、第三人行使选择权,选择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则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而委托人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基于委托合同)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基于二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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