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婚姻自由,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结婚或者离婚。遭遇家庭暴力后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后,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方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关键词:青岛律师;青岛离婚财产分割;青岛真情调解;青岛继承律师;宋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