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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共同生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由原告向共同财产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法院受理以后向被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由法院决定具体的开庭审理的时间,开庭以后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相关环节,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院会出具判决书。

  一、共同生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如果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那在分割家庭财产的时候是所有家庭成员都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夫妻两个人不能全权处理了家庭共有财产,除非所谓的家庭财产就是夫妻两个人的收入。家庭成员间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时候,也不见得都能心平气和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