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有偿合同,也可以是单务无偿合同。
2、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而物业服务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为业主处理物业服务事项。
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对物业服务人从事的民事行为并不承担法律后果。
4、一般的委托合同往往是处理具体的一项或者几项特定事务,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往往十分复杂,包括各种繁杂的事项,既包括对物的管理,也包括对人的管理等。
5、委托合同的受托人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而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是专业性、综合性的服务,业主一般无需对物业服务人作出指示,物业服务人无需在处理所有物业服务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业主的指示行事,只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
6、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而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不得在物业服务人以外再聘请其他物业服务人,否则将使得物业服务活动无法开展。
7、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全体业主(并非单个业主)具有任意解除权。但是物业服务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除外。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任意解除权,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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