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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委托的区别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23-08-15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是适用范围不同。信托是一项财产制度,不包括与财产无关的事务。而委托代理的事项则更为广泛,只要不违反法律,均可委托他人代理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信托是一项财产制度,不包括与财产无关的事务。而委托代理的事项则更为广泛,只要不违反法律,均可委托他人代理。

二是财产权属不同。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的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给信托受托人,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所有权人,财产权不转移给代理人。

三是委托人权限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信托的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信托文件和终止信托,受托人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后,可以辞任。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人权限更大,可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代理人应当服从并遵照处理受托事务,委托人可以直接对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代理人同样也可以随时决定终止代理关系。

四是与第三人关系不同。在信托中,信托财产因管理、运用或处分对第三人产生的债务,由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承担。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因代理行为产生的对第三人的债务,则由委托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是关系终止情形不同。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受托人死亡、破产等,都不影响信托关系的存续。委托人死亡、破产等,委托人非唯一受益人的,此时信托存续。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因任何一方当事人丧失主体资格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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