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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其他合同的比较
来源: | 作者:pro398432 | 发布时间: 2023-08-16 | 4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主要为有形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不仅包括有形物,还可以指向特定服务,如维修、测试等

承揽合同vs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主要为有形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不仅包括有形物,还可以指向特定服务,如维修、测试等。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具有通用性,一般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则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专门制作,具有特定性,通常被称为非标产品。

3、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承揽合同则以一方完成并交付特定工作成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只是完成工作成果后的一种从属义务。

4、定作人基于对承揽人能力和技能的信任,与承揽人订立合同,因此承揽人不得随意将其工作转交他人完成;买卖合同无此信任关系,只要能完成买卖合同的交付义务,物品系出卖人生产还是转购自他处,在所不问。

承揽合同vs委托合同

1、承揽合同的标的指向工作成果,最终是为了取得定作物:委托合同的标的指向特定事务,更注重代为处理事务的过程,事务的范围也不限于特定结果的发生。

2、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仍以自己名义行事。

3、委托合同中,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揽合同中只有定作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行事,故风险全部由委托人承担;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独立承担完成定作成果过程中的风险。

承揽合同vs服务合同

1、服务合同指向的是无形的服务,而承揽合同通常指向有形的工作成果,特定的服务如修理、检测也是基于有形物。

2、承揽合同的纠纷主要围绕物的交付,而服务合同的纠纷则主要围绕行为的给付。

承揽合同vs建设工程合同

1、主体资质方面。建设工程项目须经过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等程序,发包人应具备发包资格。施工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承包人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承揽合同标的额小,对定作人一般没有发包资格要求,承揽人可以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受行政制约方面。建设工程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公权力的制约。承揽合同以当事人合意为主,行政一般不予干预。

3、合同要式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

4、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程序不同。工程总承包人将其中部分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须取得发包人同意。承揽人有权将部分辅助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定作人同意。承揽合同分包后,次承揽人就完成的工作向承揽人负责;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人就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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