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归属问题
民法典中对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一、经济条件即双方收入条件:更加有利的收入条件对孩子的成长环境有利,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
二、家庭条件:家庭的组成、融洽的氛围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家中长辈的受教育程度对孩子的抚养也有影响。
三、居住条件:对孩子有利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抚养权争取。
四、其他:双方是否有再婚,是否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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